前段时期炒得沸沸扬扬的原告南京某设计公司向某明星索要设计费的官司,日前终于在玄武法院尘埃落定。5月25日一早,原告南京某公司派人前来玄武法院孝陵卫法庭,在法庭门口张贴感谢信,并向案件的承办法官吴南燕送来锦旗,上书“办事公道深得人心、秉公执法不徇私情”,表达对吴法官的感激之情。
原告称,2011年2月被告找到原告要求对被告购买别墅的庭院进行设计,原告随后对庭院进行设计前期准备的测量,并通过电子邮箱、QQ向被告发送了效果图,双方未就设计及施工事宜签订书面合同。后原告设计师偶然路过被告处,发现其庭院设计使用的就是原告的方案,只是细节稍有调整且已经其他施工单位施工近半,双方遂就设计费产生争议。被告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绝支付设计费。吴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认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就设计事宜曾有过口头约定,且被告承认收到了原告三次的设计方案,而被告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曾经拒绝接受这些设计方案,故认定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成立,但鉴于原告仅向被告提供了效果图而未提供施工图,即原告仅履行了部分义务,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部分设计费。
原告在感谢信中称,审理中的事实调查客观全面,判决书逻辑严密、以理服人,认为正是法院的公正执法和吴法官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使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也使原告及其工作人员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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