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详情

首页改革调研司法改革调研详情

【一线调研】气候变化司法应对的域外观察与启示

发布日期: 2025-06-19 浏览次数: 48

气候变化司法应对的域外观察与启示

高飞、党权

引言

气候变化作为具有全球性影响的环境问题,引发了各国普遍关注。西方发达国家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危机为由组建绿色贸易壁垒背景下,全球气候治理规则博弈深度广度持续扩展,全球气候治理领域呈现气候规则经济化、气候科学政治化、气候问题法律化、气候责任司法化的新趋势。司法应对作为政策协调、立法规制等整体性气候变化问题对策之外的有效补充,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一、域外国家气候变化应对特点

(一)立场存在摇摆性

不同国家由于其社会发展阶段、政治体制架构、政府部门组成、国家战略目标等存在差异,气候变化应对策略明显不同。

美国被认为是气候变化应对摇摆者,虽制定了气候变化应对的近期和远期目标,治理体系完善度较高,但国家层面立法严重滞后,且国家政策目标受党派理念甚至领导人个人喜好影响巨大,使气候变化应对策略呈现稳定性和可预测性差的特点。

欧盟被认为是气候变化领导者,但随着时间推移,主要国家对化石能源使用条件、新能源汽车市场推广等重大问题态度上产生犹疑,欧盟成员国多数通过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但部分国家政府如荷兰等无视其承诺,引发了公益组织对国家政府的诉讼。

(二)借鉴国际条约内容应对国内问题

国际条约在气候变化诉讼领域必然发挥重要影响,事实上,不少气候变化诉讼案件的处理与国际条约密不可分,有的国际条约被直接援引作出判决,有的国际条约确立的原则经过解释等方式被国内法律吸收转化,继而用于案件裁判。

印度最高法院通过对宪法条款的解释,将预防原则、公共信托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可持续发展和物种最佳利益标准原则等国际环境法原则适用于国内环境问题的解决。

Urgenda886名荷兰公民诉荷兰政府案,要求政府采取更强有力的气候行动。海牙地方法院支持Urgenda,荷兰最高法院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2条和第8条维持了下级法院的判决。

(三)司法倒逼行政做出变革

国外司法措施具有较强的自发性、独立性,呈现司法案件倒逼行政机构采取措施的态势。

英国最高法院前大法官曾表示,气候变化相关案件重要性日益提升,成为执行或加强政府气候承诺的工具,战略诉讼案件增多,原告起诉动机不只是解决个人关切,而是试图在社会层面推动变革。

作为判例法国家的美国法院具有司法造法传统,在政治架构上司法权对行政权具有强大制衡力度,美国法院以行政机关的败诉为标志,推动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有效控制,彰显了司法措施的高度独立性。印度尼西亚法院以个案判决的方式推进行政机关履行相应职责,在气候变化应对方面以司法措施施行倒逼行政措施颁布。

(四)相关诉讼向金融领域渗透

国外企业在气候变化方面影响程度的误导性陈述被认为具有追责可能性,企业宣称产品和商业活动环保程度远胜于实际情况的行为被定义为漂绿行为,也可能引发消费者、监管机构的索赔,企业的未来投资计划与气候变化的关联受到关注,基金投资组合在气候变化应对领域的信息披露也足以导致诉讼。

二、国内气候变化司法应对注重顶层设计和配套保障

中国历来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被提升到新的高度,气候变化应对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方面,一系列战略部署和具体措施密集出台,国家层面明确提出了到2030年前实现碳排放量达峰、2060年前碳排放量与吸收量实现中和的目标。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环境资源案件类型与统计规范(试行)》,以实现类型划分为基础,将环境资源案件划分为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气候变化应对、生态环境治理与服务等五大类型。

从国内涉及气候变化司法应对的案例不难看出司法措施注重对国家大政方针的配套落实和保障。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水泥产能指标转移案与温室气体核证减排服务案,法院驳回前案原告诉讼请求而支持后案,体现了保障国家关于落后产能控制、绿色经济活动鼓励的鲜明态度。比特币挖矿案,法院援引民法典第九条绿色原则及国务院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规定进行说理,给挖矿合同效力予以否定性评价,对企业增强环保意识、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给出了明确指引。

三、启示

(一)深化对气候变化应对前沿问题的研究

气候变化相关案件日益成为公民、社会组织监督化石能源企业,促使政府部门采取行动的有力选项。企业环保承诺与宣传、最新科研成果在因果关系认定中的应用、碳交易犯罪的跨国打击等新问题、新情况值得关注研究。

(二)完善气候变化司法应对规则机制

持续完善绿色低碳新兴产业保护的多层次法律规范体系,加强贸易规则法律顶层设计。优先探索搭建绿色经济需要的法律工具箱,加强我国现代化进程的法治保障。

(三)加强对国际条约义务本土化及国内法律规则国际化研究

域外国家将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条约义务转化为国内法,部分国家法院在裁判中援引国际条约,体现出国际条约义务本土化发展态势。有必要加强生态环境国际条约义务本土转化及适应研究,适度提前谋划应对策略,在全球趋势中保持主动地位。

正文结束
来院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