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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在纸,人心在耳——一个立案人的六年“听”路

发布日期: 2026-07-31 浏览次数: 1,031

王君红

立案庭法官助理

“学会听”比“会说法”更难,也更重要。今天大家一起交流分享如何更好地和当事人沟通,思来想去,还是先从“听讼观心”四个字说起。

孔子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意思是,审理案件,我和别人没什么两样,最终的心愿,是让争讼从根本上消弭。而“观心”,是向内关照、洞见本心。

这四个字搁在一起,其实表达了一个朴素的道理:我们做导诉、做信访、办案件,不能只听见当事人说了什么,还得听出他没说什么;不能只处理他带来的“事”,还得看见那个“人”。法条管的是事,观心管的才是人。人捋顺了,事才有解。

接下来,我想聊聊自己这些年和当事人打交道时,心态上的一点变化——算不上什么成熟经验,更像是一篇从“不会说话”到“学着听话”的札记。

第一阶段:我只想让当事人听我讲

刚进立案庭那会儿,多少有点“初生牛犊”的虎气,自认为科班出身、法条背得熟,接待当事人应该不在话下吧?

结果第一天上岗导诉台,就被现实狠狠“打脸”。一位大爷拿着十几年前的判决书来申请再审,程序早就走完了,可他认准了法院判错了。我信心满满地翻开民诉法,跟他逐条解释再审事由,还没说完,大爷把材料往台面上一摔:“我来了多少回了,你们翻来覆去就这几句!你们就是这么为难老百姓的?”

那天我特别委屈,觉得自己句句都在理上,没说错一个字啊。可回到办公室,孔亚伟法官跟我说了一句话,我至今记得:“有些当事人,最不想听的就是法条——和他案子相关的法条,他可能比你还熟。”

那一刻我才意识到,我是在“背法条”,不是在“跟人说话”。法条说得越流利,可能离当事人越远。

第二阶段:我学着“听”,但其实是“假听”

意识到问题之后,我开始强迫自己少说多听。但说实话,一开始的“听”是假的——当事人说一句,我脑子里立刻翻译成法律关系;他讲一个情节,我飞速检索对应法条。表情是在倾听,心思却全在自己那本账上。

真正的转折,是从孙老太(化名)开始的。

她来起诉银行,说银行骗取她的电子签名,转移了她名下的房产和存款。实际情况是,她去银行办业务,在电子屏上签完名后,系统卡顿,只显示了签名没显示明细,她便认定银行恶意欺诈。报了警,银行道歉并出了书面凭证,但她从此觉得自己被黑恶势力跟踪,房子被卖了,钱也被转了,她坚持要到法院来“要个说法”,每次来都不带材料,要在大厅里待到下班才肯走。

有一天下午,大厅人少,我从导诉台走出来,在安检口旁边的沙发上挨着她坐下。我跟她说:“你今天不着急,想说什么从头到尾说一遍,我就在这儿听着。”

她一开口,就讲了四十多分钟。开头还是那些——银行卖她的房,派出所监控她。后来我问了一句:“家里人都怎么样?”她顿了一下,慢慢说起自己的日子:前夫嗜赌,背着她把房子卖了;唯一的女儿生下来就有残疾,三四十岁了,全靠她一个人照顾;亲戚朋友早就不来往了。

听完那些,我心里突然“咯噔”一下——那一刻我才真正明白什么叫“无听之以耳而听之以心”。她天天来法院,未必是真要一个“司法结果”。反而更像是在被生活压得喘不过气的时候,随手胡乱抓住了一根稻草,到代表了“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国家公权力机关“讲讲理”。而这种倾听和安抚,是刚入职时的我无法理解和做到的。

摸索了几年,我自己总结了与当事人沟通“三听三不谈”,不一定对,算是抛砖引玉。

先说“三听”

第一,听情绪,不听情节。当事人讲的经过,往往翻来覆去说了无数遍,情节未必完全客观,但情绪一定是真的。你得先接住他的愤怒、委屈、焦虑,再讲道理。情绪没出口,道理就进不来。所以听情绪,比记案情要紧。

第二,听需求,不听论断。当事人常甩出一句“你们法院官官相护”,这是论断,不是需求。你得往下挖。有回一个当事人冲我吼“你们根本不想解决问题”,我没接茬,只问了一句:“那你今天来,最希望我力所能及地帮你做点什么?”他愣了一下,说:“你先把我带的材料认认真真看一遍。”这个要求,我能做到。你把论断顶回去,就是吵架;把需求接过来,才是对话。

第三,听沉默,不听喧哗。很多人说着说着突然不说了,或者故意岔开——那往往是关键处。他在犹豫、在顾虑、在不好意思。你得把那段沉默接住,耐心等一等,再轻声问一句:“你是不是还有什么没说的?”往往沉默过后,真话就出来了。

再说“三不谈”

一是不谈法条术语。跟老百姓说“举证责任”“诉讼时效”,他听不懂,只觉得你在念经。把“举证不能”说成“你得有证据,不然法官也没法帮你”;把“不予受理”说成“咱们先把手续补上,你再来就给我打电话,还是我接待你”。话变了,关系就变了。这不是降格专业,是降低门槛。

二是不谈对错判断。有些当事人的诉求站不住脚,但如果一上来就表态“你错了”,双方立刻就成了对立面,他把你看成“敌人”。所以沟通时不站队、不贴标签,先把对话维持住。

三是不谈超纲承诺。这条红线必须守住。当事人情绪上来,逼你给个准话,这时候不能硬顶,也不能随口应承。一旦没兑现,下一次他来,你的承诺就会变成新的投诉。

这“三听三不谈”,也可以用十个字来总结:不急、不烦、不躲、不扛、不骗。不急,是别急着下结论;不烦,是别把当事人的重复当成骚扰;不躲,是别拿“不归我管”当挡箭牌;不扛,是别大包大揽,超出权限及时上报;不骗,是做不到的事别点头,能做的事别含糊。这十个字没什么漂亮辞藻,但做到很难,很难。

说实话,一线办案的人,一天下来嗓子是哑的,脑子是木的。有时候你耐心接待了两个小时,当事人一出门就“喜提投诉”。可这些年我慢慢觉得,法院和医院真像——医院治身病,法院治“心病”。好医生能药到病除,好法官能案结事了。法条熟、文书写得好,固然是本事;但做群众工作,不需要语惊四座,更需要的是沉得住气、耐得住烦、听得进话。

在评判之前,先倾听;在讲法之前,先看人。这大概就是“听讼观心”最笨、也最真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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