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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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
  • 27
    2012.11
    当事人向玄武法院孝陵卫法庭法官表达敬意
    当事人向玄武法院孝陵卫法庭法官表达敬意

    前段时期炒得沸沸扬扬的原告南京某设计公司向某明星索要设计费的官司,日前终于在玄武法院尘埃落定。5月25日一早,原告南京某公司派人前来玄武法院孝陵卫法庭,在法庭门口张贴感谢信,并向案件的承办法官吴南燕送来锦旗,上书“办事公道深得人心、秉公执法不徇私情”,表达对吴法官的感激之情。

      原告称,2011年2月被告找到原告要求对被告购买别墅的庭院进行设计,原告随后对庭院进行设计前期准备的测量,并通过电子邮箱、QQ向被告发送了效果图,双方未就设计及施工事宜签订书面合同。后原告设计师偶然路过被告处,发现其庭院设计使用的就是原告的方案,只是细节稍有调整且已经其他施工单位施工近半,双方遂就设计费产生争议。被告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绝支付设计费。吴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认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就设计事宜曾有过口头约定,且被告承认收到了原告三次的设计方案,而被告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曾经拒绝接受这些设计方案,故认定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成立,但鉴于原告仅向被告提供了效果图而未提供施工图,即原告仅履行了部分义务,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部分设计费。

      原告在感谢信中称,审理中的事实调查客观全面,判决书逻辑严密、以理服人,认为正是法院的公正执法和吴法官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使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也使原告及其工作人员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与力量。

  • 27
    2012.11
    淮安市淮阴区法院一行到玄武法院孝陵卫法庭交流学习
    淮安市淮阴区法院一行到玄武法院孝陵卫法庭交流学习

    4月17日上午,淮安市淮阴区法院一行6人在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武建国的带领下,到玄武法院孝陵卫法庭交流学习。玄武法院副院长张赟主持了接待工作,孝陵卫法庭庭长朱纪国、孝陵卫司法所所长潘建新、孝陵卫派出所所长马科祥等参加了交流学习活动。此行交流学习的主要目的是考察学习孝陵卫法庭的“庭所共建”特色工作。张赟副院长首先介绍了孝陵卫法庭的基本情况及近几年取得的成绩,法庭、司法所及派出所相关领导随后分别介绍了共建工作的开展情况、成果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两院还分别就法庭建设、审判绩效工作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双方均希望能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交流。

  • 27
    2012.11
    省法院民一庭领导到玄武法院锁金村法庭视察、指导工作
    省法院民一庭领导到玄武法院锁金村法庭视察、指导工作

    2月17日下午,省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政勇、审判长张晓兰以及合议庭成员一行6人,在玄武法院民一庭庭长杨晓峰的陪同下,到该院锁金村法庭调研、指导民事审判工作。锁金村法庭薛亚萍庭长向省法院的同志介绍了法庭近期审判工作情况,并就一些民事审判中的疑难问题与省法院的同志进行交流学习。王副庭长、张审判长分析了民事审判的最新动向及特点,并对锁金村法庭在民事审判中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 27
    2012.11
    省法院宣传处领导到玄武法院孝陵卫法庭调研
    省法院宣传处领导到玄武法院孝陵卫法庭调研

    2月底,省院宣传处的领导来到玄武法院孝陵卫法庭调研关于孝陵卫法庭与孝陵卫司法所、派出所开展“庭所共建”的先进做法,旨在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的宣传报道。省院宣传处领导详细听取了几家共建单位关于“庭所共建”总结,以及今后工作的打算,肯定了近年来法庭在庭所共建方面所做的大胆尝试,尤其是在司法确认工作方面,仅2011年一年共确认了50份人民调解协议,加大了司法确认宣传力度,使辖区群众逐渐接受了这种新颖的诉讼程序,在制作确认决定书方面,也勇于实践,制作的文书格式规范、说理清楚。

    宣传处领导指出,要进一步明确庭所共建模式,建立联合调研机制。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基层涉诉涉法矛盾纠纷,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平安和谐。共建窗口的“人民调解工作室”要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在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的参与、管理与指导下,从事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工作。对司法所通报的辖区内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人民法庭要视情况提前介入,共同做好调处工作,并把一些好的做法及时总结上报。

  • 27
    2012.11
    市法院一行六人赴玄武法院孝陵卫法庭旁听庭审
    市法院一行六人赴玄武法院孝陵卫法庭旁听庭审

    6月19日,市法院评查组一行六人来到玄武法院孝陵卫法庭旁听庭审,对庭审情况进行评查。

    评查组旁听了由审判员吴南燕审理的一起委托合同纠纷,并在庭后进行了座谈。座谈会上,朱纪国庭长介绍了法庭总体工作和近期工作要点。评查组对本次庭审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审判员具备娴熟的庭审驾驭、证据采信及法律适用等司法技能,并对法庭庭审设施齐备如设置证人临时休息室等做法表示赞同,认为该设置保证了证人隔离作证规则落实到实处,能够有效防止证人串通作证。

    评查结束后,法庭召集全庭开会,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庭审评查指导标准》、《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评查指导标准》和《全省法院案件质量评定标准》,积极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审判人员司法能力和民商事案件审判质量,有效规范今后民事案件审判流程。

  • 27
    2012.11
    市民政局积极回应玄武法院锁金村法庭司法建议
    市民政局积极回应玄武法院锁金村法庭司法建议

    玄武法院锁金村法庭何俊法官在审理原告陈某与被告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时,发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工作存在值得改进的地方,因此向南京市民政局发出了(2011)玄法建第15号司法建议书。该司法建议书得到市民政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市民政局相关处室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省民政厅汇报,并召开了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会议征求意见,于今年2月9日给锁金村法庭发来复函,细致回复了司法建议书的办理情况。针对法庭司法建议书提出的规范使用离婚协议用语和离婚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建议,民政局表示: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规范离婚协议书的法言法语,统一书写格式;各婚姻登记处将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复印后加盖公章,日后若有争端,可凭相关证件至婚姻登记机关调档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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