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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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微案例】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玩失踪?拘!

发布日期: 2021-09-30 浏览次数: 18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还款义务

为了逃避执行

玩起了失踪

法院就无可奈何了吗?

这起案例告诉你!

“终本”绝不是案件的终点

哪怕只有一丝线索

我们都将全力以赴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戴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焦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玄武法院于2018年11月5日作出(2018)苏0102民初14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两被执行人偿还借款本息300余万元。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玄武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仅执行到位1000余元,两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下落不明,该案只得在采取相应执行措施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此案虽然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执行人员从未放弃过查人找物的希望,及时将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公安平台,实时监控身份登记信息并时刻准备上门拘传。

2021年9月25日凌晨,执行110值班人员接到公安机关转来被执行人张某某在南京市六合区某酒店住宿的信息,值班人员即刻出警,于当日2时许将被执行人张某某拘传至玄武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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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被执行人张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存在转移、隐藏财产的情况,玄武法院依法决定对其拘留15日,并送南京市拘留所羁押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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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执行工作也正在进行,待其拘留期限届满后,玄武法院还将继续仔细核查其名下的财产线索,争取将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到位。

法官说法:

终本不是执行案件的终结,更不是执行完毕,只是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进行的程序性结案。终本后,法院仍然会对被执行人的下落及相应的财产信息进行监管,直至被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案中,被执行人张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还在判决生效后玩起了失踪,我院及时上传被执行人信息,依托“公安信息平台”将被执行人拘传到位,并通过拘留等措施对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进行惩处,维护了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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