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下,健身房、私教课成为越来越多年轻人热衷的运动方式,健身房在提供健身指导的同时,也应对会员的人身安全尽到合理的保障义务。下面这则案例,阐述了在因健身课程致消费者人身损害的情况下,消费者如何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29日,两原告向被告购买预售家庭卡。2020年5月20日,原告薛某与被告签订《私人教练课程服务交易合同》,约定私教常规12节课课程费用为4320元,周某某为私人教练。2020年5月21日,薛某首次参加私教课程,指导教练名为宋某某。2020年5月22日,薛某通过微信咨询周某某肌肉酸疼情况,被告知身体没有问题,继续锻炼。薛某遂在周某某指导下进行健身锻炼。2020年5月23日晚,薛某因身体不适至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总医院就诊,被确诊为横纹肌溶解症。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课程费用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裁判结果】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经司法鉴定,据现有资料,在不能证明薛某存在其他可能导致横纹肌溶解症的病因的情况下,应认为其横纹肌溶解症病情的产生与2020年5月20日至5月22日的健身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故认定被告应对原告薛某的损失承担80%的责任。
【典型意义】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健康中国战略,特别提出“发展体育事业,推广全民健身,增强人民体质”。在此背景下,全民健身热潮兴起,因健身服务合同、健身人身安全等引发的纠纷亦逐渐多发。体育运动本就存在一定的风险性,私人教练作为提供专业课程训练的老师,不仅应教授学员正确的健身动作,还应对学员在训练中的身体情况作出准确分析判断,合理规划学员课程强度、时长,对学员人身安全起到保障义务。本案例对健身行业应起到警示作用,督促健身行业加大规范行业制度力度,提升私教专业水平及质素,为消费者提供专业并安全的健身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