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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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双十一”】定制商品有误?退钱!

发布日期: 2025-11-13 浏览次数: 51

一年一度“剁手节”又来了!定金、满减、秒杀、赠品…你是不是已经眼花缭乱?别急,这些看似诱人的优惠背后,可能藏着你想不到的“坑”!

你是否也曾在定制商品时遭遇“卖家秀”与“买家秀”的尴尬?

今天消费者小庄就遇上了这样的烦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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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定制商品有误?退钱!

基本案情

小庄家中有一副精致的画作,其通过网络平台找到一家专门定制相框的商家,并通过沟通确定了相框的尺寸、材质、颜色、样式及价格,随后小庄支付了全部小庄在收到相框后却发现,该相框与其定制要求存在不符。小庄与商家沟通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购买费用。

法院判决

商家退还小庄购买款项;小庄在收到货款当日将相框返还给商家。

裁判理由

原、被告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达成制作、订购相框的合意,由此形成的订单,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真实意思表示且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自被告确认原告订单成功后,双方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原告依约支付了合同价款,被告理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样式制作并交付相框给原告。被告虽然按时交付了相框,但与原告所发送的样式图片存在明显不同,原告拒绝接受于法有据。因被告坚持认为交付的相框符合原告的定制要求,不同意修理、重作、更换等,致使原告订购相框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已构成违约,原告诉请被告退还货款,实为主张解除双方之间的相框订购合同,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定制商品时,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商家有义务按照约定标准提供商品。消费者应在定制过程中明确商品的具体细节,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合同、付款凭证等,以便在出现问题时维权。商家则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提供商品或服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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