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一声婴儿的啼哭打破了产房的寂静,父亲张某怀抱着襁褓中的女儿,她在哭,他在笑,那笑里满是初为人父的欣喜;四年后的今天,同样是父女相拥,却是他在哭,她在笑。幼儿园内,张某泪眼婆娑,搂紧久未见面的女儿,而女儿用稚嫩的小手抚摸着父亲的脸颊,咯咯笑着。
这幅交织着哭与笑的时空画面,其背后的故事还要从数年前说起。
2024年张某与赵某离婚后,年幼的女儿被判决由母亲赵某抚养,父亲张某每周可探望一次。然而,判决生效至今,赵某总以各种理由拒绝配合:或闭门不见,或沉默回避,甚至将张某的探望请求视为“打扰”。父亲张某的期待一次次落空,无奈之下,他向玄武法院申请执行探望权,执行案件的承办人是我院李海桥法官。

“李法官,麻烦你们帮帮我,我已经许久没见到女儿了,我真的很想她。”张某恳请道。
李法官深知,探望权不仅是父亲张某的权利,更是孩子健康成长的世界里不可或缺的一块“拼图”。执行当日,李法官带着张某前往赵某家中,想要让父女团聚,可紧锁的大门和始终无人接听的电话让张某难掩失落。
“你别着急,我们去孩子的学校看看,总会有办法的。”李法官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立即联系了孩子所在的幼儿园。在向校方阐明情况后,终于通过带班老师联系到了母亲赵某。“孩子还小,正是需要父母疼爱的年纪,不该因为你们大人之间的恩怨和矛盾而承受失去亲情的痛苦。”李法官通过释法明理,剖析父母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不可替代性,得到了校方和母亲赵某的理解。经过双方的积极配合,最终校方和赵某同意在校内的一间教室里让张某和孩子见面。

“爸爸!”女儿蹦跳着跑过来时,恍惚间就像第一次学会走路时,跌跌撞撞地投入父亲的怀抱一样。
张某蹲下身,张开双臂,孩子扑进怀里的瞬间,这个向来坚强的男人瞬间红了眼眶,泪水决堤般涌出。看到这一画面,在场的众人无不动容。
临别之际,女儿搂着爸爸的脖子,稚嫩地笑问:“爸爸,下周你还来看我吗?”张某哽咽着回答:“会,以后爸爸每周都来……”
探望结束后,李法官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特地嘱咐父亲张某:在和母亲赵某商定探望孩子的问题时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切不可态度过于强硬,一切以和为贵。在和孩子相处的时候更要多传递一些正能量,要让孩子知道成长的道路上始终会有父母陪伴。同时李法官还向母亲赵某寄送了告知书予以警告,想让赵某明白,拒绝张某探望孩子的请求既是对法律生效判决的漠视,更是在阻断孩子享受父爱的权利。
“孩子永远是无辜的,我们可以通过司法判决厘定抚养费,却无法完全填补孩子不完整的童年;可以明确探望的时间与方式,却永远无法弥补孩子缺失的情感陪伴。孩子还无法理解大人世界里的那些争吵与无奈。对她而言,她只是想每天早上由母亲送她上学,放学时有父亲在校门口等待,睡前有父母靠在床头给她讲童话故事,仅此而已……”执行结束返程的路上李法官这样说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探望权不是一条冷冰冰的法律条文,而是照亮孩子缺憾童年的一束星光。四年前,产房里婴儿的啼哭宣告着一个新生命的诞生,也意味着血脉相连的亲情纽带就此缔结;四年后,成长中的孩子同样离不开双亲之爱的滋养。婚姻关系的破裂拆不散血缘,更阻隔不了亲情,父爱和母爱从来不是一道“单选题”,大人的恩怨更不该让孩子买单。而法律,正是那道守护星光的屏障——它明确权利边界,更指引责任方向。当探望权被漠视、被滥用时,司法的介入不是惩罚,而是为了修复被撕裂的亲情纽带,引导父母双方以更健康合适的方式,让孩子在爱的阳光下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