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0日上午,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在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公安分局以远程提讯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邓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
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各方人身安全、避免人员聚集,玄武法院决定以线上开庭方式审理该案。被告人未出现在法庭,但被告人的声音、影像通过网络清晰地传输到法庭,庭审情况通过网络准确无误传递给被告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各个环节有条不紊依次展开。整个庭审过程程序规范、画面流畅、声音清晰,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该案当庭宣判,依法认定被告人邓某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该案系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玄武法院远程开庭审理的首起刑事案件,对依法保障当事人及时受审权利、避免超期羁押致刑期回溯具有重要意义。
新冠病毒导致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玄武法院牢记职责使命,立足司法主业,深度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借助信息化手段,积极实践线上立案、远程开庭、跨域审理等办案模式,为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诉讼权利保障、矛盾纠纷及时化解提供了坚实司法助力。
下一步,玄武法院将继续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战略部署和上级法院指导要求,密切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开展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司法审判,为取得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双胜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正文结束